实盘杠杆炒股平台 华宝电子ETF联接A,华宝电子ETF联接C: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宝中证电子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19 22:50    点击次数:125

实盘杠杆炒股平台   华宝电子ETF联接A,华宝电子ETF联接C: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宝中证电子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华宝中证电子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华宝中证电子 50 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华宝中证电子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 联接基金(A 类基金份额代码:012550,C 类基金份额代码:012551,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会议”),审议《关于持续运作华宝中证电子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议案》。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收件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龙怡     联系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     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的,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华宝中证电子 50 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持续运作华宝中证电子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5 年 6 月 23 日,即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 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享有本次会议 的表决权。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www.fsfund.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或从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 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 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 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 (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 效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 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 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 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 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 见附件四)。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 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 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 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 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 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四)。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 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 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 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 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四)。如 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 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 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 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 交、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寄达地点。    五、计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 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 计票和表决结果。 权,且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 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 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意愿无法 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 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 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 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受托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 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会议 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 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弃权表决票; 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5)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多次以有效书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书面授 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书面授权的, 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书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书面授权均为表示 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 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会议决议生效条件 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则本次通讯方式开会视为有效。 式联接基金的议案》应当经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会议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 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小于 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会议 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 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重 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 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对于授权而言,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 本次会议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 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 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八、本次会议相关机构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 心 57 楼    联系人:龙怡    联系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    网址:www.fsfund.com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凤阳路 660 号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邮政编码:200041    九、重要提示 表决票。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5588 或 就本次会议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议案,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重新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一:《关于持续运作华宝中证电子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发起式联接基金的议案》  附件二:《华宝中证电子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华宝中证电子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关于持续运作华宝中证电子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 联接基金的议案 华宝中证电子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   根据《华宝中证电子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 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 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 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 表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 2025 年 1 月 15 日,本基金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了持续运作的解决方案。   为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以通讯 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持续运作事项相关安排。   为实施持续运作华宝中证电子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 接基金,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持续运作华宝中证电子 50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 况,决定采取相关基金持续运作的措施以及确定基金持续运作各项工作的具体 时间。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二:  华宝中证电子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等): 基金账户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持续运作华宝中证电子50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 接基金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 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 金份额的表决意见。2、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意愿无法 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3、签名或 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 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表决票 计为无效表决票。4、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 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 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5、若本基金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 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上述表决继续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 有效表决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sfund.com)                                   、中国证监会基 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或从报纸上剪裁、 复印本表决票。 附件三:   华宝中证电子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      机构代表本人/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 为 2025 年 7 月 13 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华宝中证电子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 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若华宝中证电子 50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 会的,除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本人/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等):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名称(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等):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1)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立基金账户时所使用的证 件号码或其现行有效的更新。(2)此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或内容自制形式在填写完整 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3)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 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 的,以上授权将被视为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代理人所做授权。